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4-06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被司法拍卖的标的为持股5%以上股东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集团”)所持有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瑞泽”或“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013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4.23%,占公司总股本的6.98%,前述股份目前均处于被冻结、轮候冻结状态。
2、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形。
3、本次司法拍卖不涉及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
4、目前该拍卖事项处于公示阶段,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大兴集团转来的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
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吉 24 执 50 号之五、〔2024〕吉 24
执 60 号之三、〔2024〕吉 24 执 125 号之二)以及《网络拍卖通知书(第一次拍
卖)》(〔2024〕吉 24 执 50 号、〔2024〕吉 24 执 60 号之一、〔2024〕吉 24
执 125 号),获悉大兴集团持有的 8,013 万股海南瑞泽股份将被吉林省延边朝鲜
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时间:2024 年 9 月 17 日 10 时至 2024
年 9 月 18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拍卖平台: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
https://sf.taobao.com)。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拟被司法拍
股东 股东或第一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卖的股份数 拍卖时间 拍卖人 原因
名称 大股东及其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量(股)
一致行动人
2024 年 9 月 17 吉林省延边
大兴 日 10 时至 2024 朝鲜族自治 债务
是 27,000,000 28.38% 2.35% 州中级人民
集团 年 9 月 18 日 10 纠纷
时止(延时除外) 法院
2024 年 9 月 17 吉林省延边
大兴 日 10 时至 2024 朝鲜族自治 债务
是 27,000,000 28.38% 2.35% 州中级人民
集团 年 9 月 18 日 10 纠纷
时止(延时除外) 法院
2024 年 9 月 17 吉林省延边
大兴 日 10 时至 2024 朝鲜族自治 债务
是 26,130,000 27.47% 2.28% 州中级人民
集团 年 9 月 18 日 10 纠纷
时止(延时除外) 法院
合计 - 80,130,000 84.23% 6.98% - - -
上述司法拍卖是由于大兴集团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上述股份目前均处于被冻结、轮候冻结状态,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202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新增轮候冻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股东股份冻结变化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2022年7月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持有的1,626万股海南瑞泽股票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具体内容见《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因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拍卖以及将被拍卖的股份数量为9,639万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3.36%,占公司总股本的8.40%。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司法拍卖的是公司大股东的个人财产,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2,614,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96%。若本次三笔司法拍卖最终全部成交并完成过户,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32,484,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97%,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均由实际控制人推荐或提名,因此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较高,且存在多笔质押逾期及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面临质押股份被平仓的风险或者被质押权人司法拍卖的风险,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可能会造成较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司法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