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2-088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2022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事项为: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00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2、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的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及实施进展
1、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2022 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8.5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18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0 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本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及由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士及其转授权人具体办理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以下简称“回购股份的相关授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及 2022 年 5 月 28 日披露于《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以上合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关于 2022 年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2-055)及《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2、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2-081)和《关于 2022 年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82)。截至 2022 年 6 月 1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并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 A 股股份的数量为 1,452,0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498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3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293.3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32,967,997.95 元(不含交易费用)。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
计回购 A 股股份的数量为 2,172,5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7463%,最高成交
价为人民币 3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293.3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648,547,549.44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本次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回购股份的相关授权,为保障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8.5 亿元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00 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4,625,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159%;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18 亿元和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00 元/股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4,500,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15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回购股份的相关授权,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是为了促进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继续实施,便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对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或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