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4-01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增加回购公司股份金额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关于提议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回购公司A股股份金额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23日
二、提议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王传福先生于2023年12月6日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21)。
基于对国家“双碳”目标下新能源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更好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王传福先生提议将回购金额由人民币2亿元增加至人民币4亿元,并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具体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A股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A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人民币4亿元,具体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王传福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王传福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王传福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