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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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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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7,9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35,410 万股
其中:A 股数量: 不超过 156,100 万股
H 股数量: 79,310 万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传福及本公司股东
吕向阳、王传方、王海涛、吴昌会、何志奇、广州融捷、
广州信衡通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王传福在其
担任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吕向阳在其担任
本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
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此外,吕向阳进
一步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广州融捷间接持有的本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通过广州融捷间接持有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股份。其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广州
的承诺:
融捷股权不超过其持有广州融捷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广州融捷股权。
广州融捷进一步承诺:吕向阳控股广州融捷期间,其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在吕向阳不再控股该公司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公司股东合肥晓菡承诺:对于吕子菡通过其间接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
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而其持有的本公司其他股
份,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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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
3、本公司其他非境外上市股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其中担任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夏佐全、杨龙忠、王念强、
吴经胜、毛德和、何龙、夏治冰还承诺:在上述锁定期
满后,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此外,广
州渐进进一步承诺:张辉斌控股广州渐进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张辉斌不再控股广州渐进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4、本公司监事张辉斌承诺:其所持广州渐进的股权自
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股权,也不由广州渐进回购其持有的股
权。其在本公司担任监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广州渐进
股权不超过其持有广州渐进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广州渐进股权。
5、吕守国、吕子菡及张长虹就其通过广州信衡通、合
肥晓菡、广州融捷间接所持本公司的股份承诺:自本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通过广州信衡通、合肥晓菡、广州融捷间接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通过广州信衡通、
合肥晓菡、广州融捷间接持有的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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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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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1、2010 年、2009 年及 2008 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523,414 千元、3,793,576 千元及 1,021,249 千元。201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较上年减少 1,270,162 千元,降幅为 33.48%。本集团 2010 年营业收入由
2009 年的 41,113,912 千元增长至 2010 年的 48,448,416 千元,增幅为 17.84%。营
业收入的增长主要为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增长导致,汽车业务的营业收入仅增长
了 1.56%。201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下滑主要是由于汽车业务毛利率下
滑以及销售费用增加所致。汽车业务的分部毛利率由 2009 年的 25.09%下降至
2010 年的 20.91%,而同期销售费用增长 688,146 千元,增幅为 46.25%。
本集团 2010 年汽车业务的盈利能力较 2009 年有较大程度下降,直接导致了
2010 年本集团整体业绩的下降。2010 年本集团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汽车总销量
分别为 162,423 辆、123,154 辆、87,865 辆及 130,573 辆;各季度汽车分部营业收
入(未经审计)分别为 8,233,784 千元、5,515,245 千元、3,833,968 千元及 5,062,529
千元;各季度汽车分部利润总额(未经审计)分别为 1,536,002 千元、523,058 千元、
-321,861 千元及 5,697 千元。
随着国内汽车产品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及消费者需求的持续变化,本集团汽
车业务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如果本集团未来汽车产品无法持续满足消费者需
求,或未能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销售策略和渠道政策,将会影响本集团汽车业
务的长期发展及盈利能力,整体业绩存在波动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2、本集团分别于 2009 年 2 月开始销售 F3DM、于 20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