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1-053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 21 号南宁八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瑜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截止2021年5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票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9,322,0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114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0,632,5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047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公司股份 8,689,569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066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公司股份 23,908,5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4384%。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202,069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反对 120,00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88,52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 ; 反对120,00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0%;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202,069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反对 120,00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88,52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 ; 反对120,00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0%;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202,069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反对 120,00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88,52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 ; 反对120,00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0%;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202,069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反对 120,00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88,52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 ; 反对120,00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0%;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201,969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反对 120,10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88,42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 ; 反对120,10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0%;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6. 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201,969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反对 120,10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88,42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 ; 反对120,10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0%;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9,202,069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0%;反对 120,00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788,52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0% ; 反对120,00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50%;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914,23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14%;反对 120,00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6%;弃权 0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22,16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7% ; 反对120,00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3%;弃权 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 黄邦业 陈振宇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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