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283,331,1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含税)
现金红利,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0,832,789.2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83,331,157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501 杨竞忠
2 01*****237 顾瑜
3 01*****902 黄志强
4 00*****822 陆晖
5 08*****330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八菱科技员工持股
计划集合资金信托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18年6
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
咨询联系人:甘燕霞
咨询电话:0771-3216598
传真电话:0771-3211338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确认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书面文件;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