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新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 年
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
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
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
订)。
重要提示
1、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 1,89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34 号文核准。八菱科技的
股票代码为 002592,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
申购。
2、发行人于 2011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并已于 2011 年 6 月 2 日至 2011 年 6 月 7
日在深圳、上海、北京三地向询价对象进行了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截至
2011 年 6 月 7 日 15:00 时,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该次询价提供
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共计 19 家,不足 20 家。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2010 年修订)和《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有关规定,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
定中止发行,并于 6 月 9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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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201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备案发行相关文件,经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决定重新启动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9.89%,即 376 万股;网上发行数量
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11 年 10 月 24 日(T-5 日)至 2011 年 10 月 26 日(T-3
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重新询价。鉴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
于 2011 年 6 月 2 日至 7 日先后在深圳、上海、北京向询价对象进行了推介,
因此,本次重新启动发行后不再安排三地的现场推介。
5、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0 年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民生证券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
对象。
6、上述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 2011 年 10 月 26 日(T-3 日)12:00
前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
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
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
步询价但有效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
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
3 档价格。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重新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
数量。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配售对象应按照规定进行初步询价,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 月 2 日至 6 月 7 日的询价结果无效,由此给
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表歉意。
8、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民生证券
研究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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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 94 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
档申购数量必须是 94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
过 376 万股。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参考发
行人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
定发行价格,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购数
量。
10、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
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
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
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
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缴纳申购款,将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当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结束后,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
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94 万股)配号的方法,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
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
最终将摇出 4 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 94 万股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 376 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 376 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如果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
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拨规模增加中签号个数。
1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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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回拨安排:若 T 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
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网下机构投资者未能足
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未足额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认购。
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的不足部分,且为 94 万股(网下申购单位)的整
数倍。如发生回拨的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
告相关回拨事宜。
14、有关询价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将在 2011 年 11 月 2 日(T+2 日)刊登
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抽签及配售结
果公告》中披露。
15、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申
报的询价对象不足 20 家;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预期、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网下有效申
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376 万股;网上申购不足,且向网下回拨后
仍然申购不足的。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网下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的
股票锁定期为 3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1 年 10 月 21 日(T-6 日)登
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可
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重新启动发行公告》、《重新
T-6 日 10 月 21 日
询价公告》
T-5 日 10 月 24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4 日 10 月 25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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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3 日 10 月 26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名单及有效申报
T-2 日 10 月 27 日
数量;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10 月 28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 15:00 之前)
T日 10 月 31 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T+1 日 11 月 1 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刊登《网下摇号抽签及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T+2 日 11 月 2 日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3 日 11 月 3 日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 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与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