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2-05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朱星河先生的通知,由于朱星河先生在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的 2 笔股票质押合约均已到期待购回。根据《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通
知和规定,朱星河先生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与钟学智先生及中邮证券签订《股份
转让协议》,对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部分股份采用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处置,朱星河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5,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967%。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转让前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朱星河 67,549,281 22.5015% 52,549,281 17.5048%
钟学智 0 0.0000% 15,000,000 4.9967%
二、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朱星河
身份证:360102196207******
住所: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 88 号
2、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钟学智
身份证:510105198507******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新义路径 1 号
3、质权人(以下简称“丙方”)
名称: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35084671X
法定代表人:郭成林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 5 号(陕西邮政信息大厦 9-11 层)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转让方(甲方):朱星河
受让方(乙方):钟学智
质权人(丙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签约时间:2022 年 8 月 17 日
3、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方式、时间及价格
(1)标的股份:甲方持有的并已质押于丙方的 1,500 万股恒大高新股票,
股票代码:002591。转让股票为非限售流通股。
(2)转让方式:本次股份转让已经质权人同意。甲方将所持有的 1,500 万
股恒大高新股票在本协议约定的交易时间内,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条款,以指定的帐户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述甲方的股份。
(3)时间:乙方应于甲、乙、丙三方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前(最迟不得晚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文件后 40 个交易日内)向甲方及丙方支付足额转让价款。
(4)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应于约定时间完成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恒大高新股票收盘价的 70%。即转让价格为 5.131元/股,转让金额合计 76,965,000 元。
4、股份过户及交割安排
(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
(2)乙方向甲方和丙方支付完全部转让价款后,甲乙丙三方当日立即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5、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乙方向甲方及丙方支付足额转让价款:其中(1)向丙方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本协议项下甲方所偿还在丙方质押融资本金 5,000 万元;(2)乙方代甲方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1,308.41 万元,以实际完税凭证记录金额为准;(3)乙方将剩余价款 1,388.09 万元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以实际剩余价款金额为准。
6、协议生效条件
(1)协议自甲、乙方签字,丙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之日成立并生效。
四、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发时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朱星河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止本公告日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其他承诺
(1)公司股东朱星河先生承诺自 2014 年 10 月 28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如有)。
(2)公司股东朱星河先生承诺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
市场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已经履行完毕。
五、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大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以股份转让价款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借款。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