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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高新: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1-04

恒大高新: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的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0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5 人,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51,425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306,723,009 股的 0.0170%。公司 3 名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共计 42,5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500 股涉及 2
人,回购价格为 6.1297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5,000 股涉及 1 人,回购
价格为 3.57 元/股;公司 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 2018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
“合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8,925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1297 元/股

    2、截至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2,5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 17,500 股,回购价格为 6.1297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5,000
股,回购价格为 3.57 元/股;公司 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 2018 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为“合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2、2017 年 11 月 2 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

    3、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4、2017 年 11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7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554.20 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6.43 元,授予日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首次授予
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

    6、2018 年 7 月 11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部分
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139 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3.57 元,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11 日,首次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7 日。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2018 年 10 月 1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10、2019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11、2019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2019 年 11 月 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19 年 11 月 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原因

    (1)鉴于 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鉴于 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 2018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6,425 股,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 25,000 股,合计 51,425 股。

    (2)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及资金来源

    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43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为 3.57 元/股。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6.1297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依然为3.57 元/股。

    本次公司应支付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款 161,977.32 元、预留授予限制
性股票回购款 89,250 元,合计 251,227.32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19】第 6-00006 号)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4 日止减少注册资
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发表审验意见如下: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6,723,009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306,723,009 元。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2,5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 17,500 股,回购价格为 6.1297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5,000
股,回购价格为 3.57 元/股;公司 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 2018 年度绩效考
核结果为“合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8,925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1297 元/股。贵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 51,425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6,671,584 元。经我们审
验,截至 2019 年 12 月 4 日止,贵公司已减少股本人民币 51,425 元,减少资本
公积人民币 199,802.33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减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06,723,009 元,实
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306,723,009 元,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19 年 6 月 13 日出具大信验字【2019】第 6-00002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19 年 12 月 4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06,671,584 元,实收资本(股
本)人民币 306,671,584 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股)  比例(% ) 减(+,-)  股份数(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18,142,180    38.52  -1,499,252    116,642,928        38.04

    高管锁定股              86,421,656    28.18  -1,447,827      84,973,829        27.71

    首发后限售股            29,477,799      9.61            0      29,477,799        9.61

    股权激励限售股          2,242,725      0.73      -51,425      2,191,300        0.7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188,580,829    61.48    1,447,827    190,028,656        61.96

三、总股本                306,723,009    100.00      -51,425    306,671,584      100.00

    五、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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