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02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双星新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由于未在60日内完成授予工作,因此公司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终止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3、根据规定,授予日在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东大会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由于未在60日内完成授予工作,因此公司决定将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终止,公司将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 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60日内,按相关规定完成股票的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若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鉴于公司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今后公司仍将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认真研究,待时机成熟时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再次启动股权激励计划,不排除以限制性股票、期权或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进行。
三、 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出,激励对象未
完成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此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经营团队将继续尽全力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 终止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审议,并需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发表意见。公司尽快将终止实施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