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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星新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日期:2017-11-10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证券代码: 002585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摘要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
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 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
权激励》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订。
二、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
股权激励的情形。
三、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 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五、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01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高管、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5,627.81 万股的 2.59%,其中:首次授予 2,435 万
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5,627.81 万股的 2.11%;预留 565 万
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5,627.81 万股的 0.48%,预留部分占
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83%。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
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
预留部分将在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预留部分的授予由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公司在指定网站对包括激励份额、激励对象职务、授予价格等详细内容做出
充分的信息披露后,按本计划的约定进行授予。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
预留部分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若在本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本计划标的
股票数量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七、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81 元(前一日或前二
十日收盘价 50%)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
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八、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本计划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本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九、 本计划在 2018-2020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层面业绩、激
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
条件。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公司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预留部分各年度公司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净利润为基数,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7 净利润为基数, 2020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个人层面考核目标为: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属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
励对象,还应履行其所作出的《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函》。
十、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计划获得有关权益工具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 本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失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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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公司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四、 本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5
目录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 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11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 20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1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23
第九章 附则 .................................................................................................................. 25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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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双星新材、本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指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 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该
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 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 方可
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 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 骨干
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
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 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
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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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
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