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拟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我们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了解,我们认为其作为一家综合性审计咨询机构,具备为公司开展年度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祥云 陈 智 YING KONG
(孔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