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拟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减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助于深圳天海的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祥云 陈 智 YING KONG
(孔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