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家综合性审计咨询机构,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选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孔祥云 陈 智 YING KONG
(孔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