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113
关于支持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
发起设立产业孵化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持控股股东下属全资子公司发起设立产业孵化基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拟设立产业孵化基金的概况
公司近日收悉控股股东拟由下属全资子公司杭州金色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色未来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GP)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的《告知函》,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首期 3 亿元,其中金色未来投资以普通合伙人身份认缴出资 300 万元,占比 1%。基金投资领域以母婴产业孵化方向为主,包括但不限于母婴用品、亲子服务、辅助生殖、新资源食品等多个与母婴相关领域和其他现代服务业项目,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项目等,并优先考虑符合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的项目。基金首次募集的合作方为除金色未来投资以外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关联第三方,募集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政府产业扶持资金、国有资金、银行理财子公司资金等(具体以实际出资为准),毋须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具体项目孵化与储备由该基金独立决策,基金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公司对基金孵化成功的项目有优先并购权。
二、公司支持贝因美集团拟设立产业孵化基金的项目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发布了《2020 年—2024 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明确了母婴生态圈构建战略。根据公司母婴生态圈战略布局,为进一步加强产融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公司支持贝因美集团下属子公司成立
上述产业孵化基金的项目。
未来,当基金孵化的项目成熟,能达成立项时各项财务指标,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时,公司可以本着有利于公司发展及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发行股票、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收购基金所持有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产业孵化项目。收购事宜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以切实推进公司母婴生态圈战略发展的落实。
三、本次议题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支持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设立上述产业孵化基金项目。该基金的设立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控股股东在孕婴童产业资源方面的优势地位,帮助公司获得母婴生态圈业务孵化的有效途径,能更好地助力公司实现母婴生态圈战略业务的拓展,另一方面有效避免了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和公司的投资风险。未来,公司将根据基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公司发展需要,依法合规实施并购事项。本次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