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我们作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94,188,354.78 元。
2、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会成员(签名):
强赤华
高 飞
汤 金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