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09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2020
年 9 月 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1)和《关于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0-088)。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2020 年 9 月 5 日以公告形式发
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周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 号 10 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07,874,871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1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5,001,671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8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2,873,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22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73,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8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73,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6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 1.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鲍晨、王云芳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558,6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4%;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1644%;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631,6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4%;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1644%;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
表决)
议案 3.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631,6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4%;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1644%;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3.02 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631,6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4%;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1644%;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3.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631,6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4%;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1644%;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3.0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631,6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4%;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1644%;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3.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631,6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4%;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1644%;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3.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631,6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4%;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1644%;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3.07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7,631,6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4%;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1644%;反对 24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3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 3.08 本次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