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通知及召开时间: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发出
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5 月 8 日 14:00 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5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长山村临江路 1 号。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司文培先生主持。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程序和决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 318,561,08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6425%,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858,904,477 股的 37.0892%。
①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代表股份 264,045,06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3718%,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858,904,477 股的 30.7421%。
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人,代表股份 54,516,0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2707%,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858,904,477股的 6.3472%。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9 人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2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0,8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65%,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858,904,477 股的 0.0571%。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叶慧敏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并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8,544,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 318,544,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541,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541,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1,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0681%;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544,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9%;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541,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1,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0681%;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79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8%;
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1,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0681%;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541,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1,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0681%;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792,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8%;
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1,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0681%;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541,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1,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0681%;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通过选举孙剑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541,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1,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0681%;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18,541,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9%;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71,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6.0681%;反对 1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所涉议案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可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相关公告。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14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强律师、叶慧敏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