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19-25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期限届满
暨未来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周平凡、邱艳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67),股东周平凡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超过5,399.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股东邱艳芳女士计划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13,499.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
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
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9)。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周平凡先生、邱艳芳女士函告,截至2019年5月20日,减持期限已届满,周平凡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398.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9997%,减持已执行完毕。截至2019年5月1日,邱艳芳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收到股东邱艳芳女士函告,计划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13,499.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减持期间为自相关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180自然天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
集中竞价 2018年11月21日 8.98 1,061.83 0.39%
周平凡 至2019年5月20日
大宗交易 2018年11月2日 9.52 4,337.15 1.61%
至2019年5月1日
邱艳芳 协议转让 2018年11月2日 - - -
至2019年5月1日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万股) 比例(%) (万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0,400.00 11.26%25,001.02 9.26%
周平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600.00 2.81% 2,694.70 1.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800.00 8.44%22,306.32 8.26%
邱艳芳 无限售条件股份 30,400.00 11.26%30,400.00 11.26%
注:若出现合计数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公司及周平凡先生、邱艳芳女士均按照相关规定和承诺,对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进行了披露。
三、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收到股东邱艳芳女士签署的《关于计划减持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邱艳芳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邱艳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0,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26%。
(二)本次拟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鉴于股东邱艳芳女士个人资金需求,且考虑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持股比例较高,公司股票市场流动性较差,为提升公司股票的市场流动性,完善公司股东结构。
(2)股份来源:邱艳芳女士持有的本公司IPO前获得股份及协议转让方式购买的股份。
(3)减持方式: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邱艳芳女士计划以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1,3499.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
(5)减持期间:自相关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180自然天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情形
在《招股说明书》中,股东邱艳芳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前述股份。
2014年3月31日,股东邱艳芳女士向公司发来《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本人所持有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期限延长至2015年3月11日,在2015年3月11日之前,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对于限售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同比例锁定。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邱艳芳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如果本次减持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完成,邱艳芳女士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周平凡先生签署的《关于减持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2、股东邱艳芳女士签署的《关于减持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3、股东邱艳芳女士签署的《关于拟减持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