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9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大丰兄弟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4年5月28日,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华制药”)在南通众和产权
交易所发布挂牌转让公告,转让其全资子公司大丰兄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制药”)
100%股权。
2014年6月25日,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兄弟科技”)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公开竞拍大丰兄弟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的
议案》,公司已于当日向南通众和产权交易所递交了相关材料。以上内容详见2014年6月27日
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参与公开竞拍大丰兄弟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的公告》。
2014年6月26日,公司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
2014年6月27日,公司与精华制药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转让价格为1,758万元,
公司已于当日将交易款项全额支付。
2014年6月30日,公司收到南通众和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企业产权转让成交确认书》。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兄弟制药的100%股权。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通市港闸经济开发区兴泰路9号
法定代表人:朱春林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4年1月3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原料药[扑米酮、苯巴比妥、毗罗昔康、保泰松、氟尿嘧
啶、盐酸苯乙双胍、丙硫氧嘧啶、盐酸耐福泮、左旋多巴、卡比多巴、格鲁米特、安乃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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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乃近(注射用)等];片剂、丸剂、散剂、冲剂、颗粒剂、胶囊剂、注射剂、糖浆剂、煎膏
剂、酒剂、滋补保健品、药茶、饮料、口服液,化工医药中间体、包装材料及相关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料、药材、农副产品(除专营)、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化妆品生产销售;开发咨询业务;承办中外合作
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汽车货物自运。
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丰兄弟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 大丰市海洋经济开发区南区纬二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周云中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原料药(硝酸硫胺、维生素B1)制造等。一般经营项目:药
品技术研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前,由精华制药100%控股
历史沿革: 2011年4月,兄弟科技出资设立大丰兄弟制药有限公司,为有效利用双方各
自的资源,2012年5月17日,兄弟科技与精华制药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兄弟科技将
所持兄弟制药的100%股权转让给南通精华,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971,197.18元。2012年6
月7日,兄弟制药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不再持有兄弟制药的股权。
2、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3、交易标的审计、评估情况
项目 2013年度/年末 2014年一季度/季末
资产总额 1083.33 1091.52
负债总额 21.55 27.90
应收款项总额 50.49 50.54
或有事项总额 0 0
净资产 1061.79 1063.62
主营业务收入 1.35 0.37
营业利润 38.44 -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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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38.36 -0.94
净利润 28.77 -0.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6 32.51
是否经审计 是 否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丰兄弟制药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
报告》(天衡审字(2014)01151号),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兄弟制药经审计净资产值为1061.79
万元。
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万隆评报字(2014)第1150号评估报告,截至2013
年12月31日,兄弟制药资产账面价值1083.33万元,评估价值1081.18万元;负债账面价值21.55
万元,评估价值21.51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1061.79万元,评估价值1059.67万元。该评
估结果已在南通市国资委备案。
四、股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标的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期限
精华制药将所持有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1,758万元(大写:壹仟柒佰伍拾捌万元整)转让
给兄弟科技。合同双方约定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价款结算,兄弟科技已支付的
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在本合同生效后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兄弟科技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三日内一次性将余款计人民币1,2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