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22-041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汇金
六百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超市”)与上海徐家汇商城(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城集团”)就商城集团向汇金超市采购商品事项
拟签署《敬老慰问品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含税),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本次交易外,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关
联交易金额为2,494.89万元(含税)。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
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
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当期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由于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汇金超市与商城集团就商城集团向汇金超市采购商品事项拟签署《敬老慰问品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
元(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由于商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华欣先生和奚妍女士回避表决,由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予以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销售合同签订后,公司与商城集团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预计将超过3,000万元(含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徐家汇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13223516X0
4、法定代表人:华欣
5、注册资本:人民币 17,432 万元
6、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1000 号 A-10F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业等
8、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徐汇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9、截止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商城集团总资产为 611,615.18 万元,净资产
为 442,250.57 万元,2021 年营业收入为 86,606.66 万元,实现净利润 31,878.36 万
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10、由于商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11、经查询,商城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和一般商业惯例确定交易价格,与非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没有实质性差异;业务关系通过合同形式确定,结算方式和支付安排与其他非关联交易没有差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就采购商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上海徐家汇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汇金六百超市有限公司
1、交易金额: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含税),最终交易金额以截止2023年1月31日对账结算金额为准。
2、付款方式:银行对公转账。
3、款项支付:甲方于合同签署并经审议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之后根据实际发货情况每月按实结算,并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对账及尾款清算。
4、生效条件: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商城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为 2,494.89 万元(含税,下同),其中:销售合同交易金额为 1,558.57 万元,防疫物资采购交易金额为 923.20 万元,其他零星交易金额为 13.12 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查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实施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