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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6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15:00至2019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0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史万福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05,398,3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7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05,377,7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27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600

  公司董事及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胡雪峰律师、刘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0,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181%;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0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13%。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2,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148%;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4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13%。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0,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4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579%。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2,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4148%;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40%;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13%。

    5、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0,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181%;反对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68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0,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3181%;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06%;弃权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613%。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5,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76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5,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76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5,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76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2,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779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应章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5,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8760%;反对1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382,7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7794%;反对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宏伟先生代表独立董事作2018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9年4月2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