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延长2016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6年11月9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已
于2017年1月13日就本次发行事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910号)。
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事宜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但相关股东大会决
议的有效期即将于2017年11月8日到期,结合目前证券市场情况,为保证非公
开发行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2017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
时会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延长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并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1)发行数量
原方案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5,420,499股(含本数)。其中,任健以2,000万元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确定的价格认购股份,其余剩余股份面向除任健以外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9名的特定投资者竞价发行。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实际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任健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20,473,532股(含本数)。其中,任健以2,000万元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确定的价格认购股份,其余剩余股份面向除任健以外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9名的特定投资者竞价发行。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之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实际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任健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原方案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10.62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任健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7.53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询价结果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任健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延长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
鉴于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虽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即将于2017年11月8日到期,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延长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将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8年11月8日。
上述延长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3、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但股东大会给董事会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于2017年11月8日到期。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12个月至2018年11月8日。除此之外,其他授权内容及范围不变。 上述延长董事会全权办理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