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威股份
股票代码:002559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扬州市江都区仙城路 38 号新时代广场 4 幢 903室
通讯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9月 2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亚威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中车控股上级主管单位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等有权部门的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或同意文件(如需)、中国证监会核准亚威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事项尚需取得中车控股上级主管单位以及国务院国资委等有权部门的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关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或同意文件(如需)、中国证监会核准亚威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还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相关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2
附表一...... 24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简称 指 全称及注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亚威股 指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59
份、发行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威科技 指 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中车控股 指 中车株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车控股认购亚威股份向其非公开发行的 111,344,602 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导致亚威科技所持股份被动稀释,亚威科技通过将所持亚威
股份 27,836,150 股股份协议转让于中车控股,并将所持剩余
公司 13,620,601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中车控股行使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关于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
及表决权委托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1012669625715C
法定代表人 吉素琴
成立日期 2007-11-30
注册资本 1,318 万元
注册地址 扬州市江都区仙城路 38 号新时代广场 4幢 903室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0514-86880522
股权投资,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工业
经营范围 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吉素琴持股 20.11%、冷志斌持股 15.93%、闻庆云持股 12.22%、王宏祥持
主要股东情况 股 8.04%、杨林持股 7.36%、周家智 7.36%、施金霞持股 7.36%、王守元
持股 5.3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长期居住 在公司任职情况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地
吉素琴 女 32108819520915 中国 否 扬州市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杨林 男 32102619520827 中国 否 扬州市 监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亚威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为了提升上市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实力,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上市公司的股东结构,巩固和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而进行的股份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无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威科技持有上市公司 A 股无限售流通股41,456,75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45%)。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亚威科技持有上市公司 A 股无限售流通股 13,620,60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04%)。此外,《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除协议转让部分亚威科技所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 13,620,601 股股份的表决权不可单方撤销且无偿地委托给中车控股行使,委托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期限自委托日起 36 个月。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车控股认购亚威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亚威科技持有股份被动稀释,亚威科技通过协议转让减持亚威股份股权,并将部分股份表决权委托给中车控股行使。亚威科技与中车控股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 1(出让方):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出让方):潘恩海(以下简称“甲方 2”)
甲方 3(出让方):朱鹏程(以下简称“甲方 3”)
甲方 4(出让方):王峻(以下简称“甲方 4”)
乙方(受让方):中车株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 年 9 月 8日
2、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持有并拟转让的标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拟转让标的股份(股) 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1 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7,836,150 5.0000%
2 潘恩海 1,100,000 0.1976%
3 朱鹏程 1,100,000 0.1976%
4 王峻 550,000 0.0988%
合计 30,586,150 5.4940%
甲方承诺在全部标的股份交割过户至乙方名下时,不存在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质押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若上市公司在过渡期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标的股份单价应作相应调整;若上市公司在过渡期发生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则标的股份占比需相应调整。
3、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及支付
(1)转让对价
甲乙双方本次转让的意向价格为人民币 11.00 元/股,且该等价格不应低于本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的 90%,交易价格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最终价格以乙方国资评估备案的价格为准。按照 11.00 元/股测算,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为 336,447,650 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叁仟陆佰肆拾肆万柒仟陆佰伍拾元整),本协议对转让价款的相关测算均以此为基准,实际价款以乙方国资评估备案价格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