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
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
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
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报告书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报告书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
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
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
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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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全体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
次重组相关信息,保证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并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
重组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工商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工商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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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重组中介机构承诺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太平洋证券、资产评估机构中企华承诺:“如本次
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
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德和衡律师承诺:“如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在本次重组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所制作、
出具的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
息时发生重大遗漏,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造成投
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
所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自行并督促
上市公司及其他过错方一并对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进行赔偿,并
就该等赔偿事宜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安永承诺:
“因本所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出具的以下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本所被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未能勤勉尽责
的,本所将依法对投资者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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