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17-临057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等方案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召开
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重庆拨萃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泛海资本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鸿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瓴逸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瓴熠互联网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杰资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弘毅创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四川国鹏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东俊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宏景国盛(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昆明金润中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公开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AlphaFrontierLimited全部A类普通股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0万元,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同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前述议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鉴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开展,公司拟将本次交易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原定决议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同时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方案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后延长12个月,原授权内容不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等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能否获取相关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重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