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Chongqing New Century Cruise Co.,Ltd.
(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州屏居委东坡宾馆东侧 1 幢 20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org.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
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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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彭建虎及关联股东彭俊珩,公司股东
胡云波、李维德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公司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公司股东刘彦、叶桦、朱胤、赵戈非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
过 50%。
二、发行前利润分配
经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前剩余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全体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注意下列风险
(一)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及经济危机等不可抗力风险
旅游行业受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经济危机和国家间的外交关系等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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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因素影响,可能出现重大波动。未来不排除重大流行性疾病及其他不可预料情
形对我国旅游行业及本公司运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二)安全航运的风险
游轮运营是公司主营业务中的重要环节,游轮运营安全关系到公司的正常
生产经营,是公司的生存和长期发展的基础。如果公司游轮发生了重大航运事故,
则公司将可能因重大航运事故而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牵涉诉讼事项,最终给公
司造成声誉、形象、信用、经济等各方面的损失。
(三)燃油价格波动的风险
燃油成本是游轮运营的主要成本之一,公司报告期内的燃料成本占游轮运
营业务营业成本的比例平均在 36%左右。燃油价格的波动将导致航运成本随之
变化,公司的盈利也将会由此产生波动,虽然公司可以通过提高船票价格予以弥
补,但也受到市场环境的制约。
(四)包销业务收入占比持续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游轮运营业务中包销业务的毛利率一直高于自营业务毛利
率,2007 年—2010 年 9 月,发行人游轮运营业务中包销业务的毛利率较自营业
务毛利率分别高出 29.71%、24.21%、10.50%、9.06%;但包销业务收入占游
轮运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自 2009 年开始却呈下降态势,2007 年—2010 年 9 月,
发行人游轮运营业务中包销业务收入占游轮运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1.33%、69.09%、38.15%、41.32%。
由于公司游轮运营业务中包销业务的毛利率高于自营业务,而公司包销业
务收入占公司游轮运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自 2009 年却呈下降的态势,报告期内,
虽然该趋势并未影响公司游轮运营业务总体毛利的增长(2007 年—2010 年 9 月,
公司游轮运营业务的毛利分别为 4,205.83 万元、3,453.58 万元、4,413.61 万元、
3,780.82 万元),但并不排除该种趋势在未来对公司的获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
响。
(五)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彭建虎。本次发行前彭建虎直接持有公司
89.32%股权,彭建虎之子彭俊珩持有公司 10%股权,彭建虎及其子合计持有本
公司 99.32%股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发行完成后,彭建虎直接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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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0%股权,彭建虎之子彭俊珩持有公司 7.48%股权,彭建虎及其子合计持有
本公司 74.28%股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如果彭建虎利用其实际控制人地位,
通过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的人事、财务、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可能会给其他股
东带来一定的风险。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如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元人民币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
1,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21%
股本的比例;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 】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
市盈率:
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3.00元/股(按照2010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普通股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
市净率: 【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
发行方式:
行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发行对象: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彭建虎及关
联股东彭俊珩,公司股东胡云波、李维德分别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限制和锁定安排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刘彦、叶桦、朱胤、赵戈非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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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还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六个月
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约【 】万元
承销费用:按募集资金总额的XX计算
保荐费用:【 】万元
审计费用:【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
律师费用:【 】万元
发行手续费:按募集资金总额的X%计算
推介费:【 】万元
第三节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