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创味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 7,000.00 万
元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湖南书带草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对外投资,通过借鉴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创味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湖南书带草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创味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使用7,000.00 万元自有资金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湖南书带草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予以认可,发表了如下意见: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已向我们提供了本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需要,是日常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企业新增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及下属企业与新增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事项。
独立董事:汪大联 李姚矿徐景明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