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12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员
本次拟增持的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增持人员 职 务 拟增持股份数(万股) 李永东 董事长 30
魏翔 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10
邓顶亮 董事、董事会秘书 5
黄勇 监事会主席 10
肖本余 监事 5
刘贵华 副总经理 30
王中天 副总经理 10
程金华 副总经理 30
合计 130
二、增持计划有关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不设限制,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2018年
6月6日至2018年12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二级市
场的行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6、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
1、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短线交易、不会在敏感期买卖股份,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