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增持计划所有主体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六个
月内(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1,000,000 股。上述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公司副总经理解凤苗先生拟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三个月内(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股份 450,000-500,000 股。上述内容详见 2022 年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计划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473,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544%。上述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收到刘贵华先生、程诚女士、程金华先生、董庆先生、王中天先生、肖本余先生、郭毅女士、王涛先生、汪本法先生、胡鹏女士、解凤苗先生等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上述增持计划均实施完成,现将有关增持计划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主体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增持人员 职 务 增持前持股 增持前持股
数(股) 比例(%)
刘贵华 董事长 537,163 0.0563
(原总经理)
程 诚 董事、总经理 0 0
(原副总经理)
程金华 监事会主席 435,207 0.0456
(原董事、副总经理)
董 庆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8,000 0.0218
王中天 已辞职 242,000 0.0254
(原监事会主席)
肖本余 监事 50,000 0.0052
郭 毅 职工监事 90,000 0.0094
王 涛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80,000 0.0084
(原副总经理)
汪本法 副总经理 140,000 0.0147
胡 鹏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0 0
解凤苗 副总经理、海华科技董事长 11,527,155 1.2083
合 计 13,309,525 1.3951
(二)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三)本次公告前 6 个月,上述增持主体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三)增持额度:刘贵华先生、程诚女士、程金华先生、董庆先生、王中天先生、肖本余先生、郭毅女士、王涛先生、汪本法先生、胡鹏女士均承诺增持 100,000 股;解凤苗先生承诺增持股份不低于 450,000 股,不高于 500,000 股。
(四)增持价格:增持价格不设限制,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实施期限:刘贵华先生、程诚女士、程金华先生、董庆先生、王中天先生、肖本余先生、郭毅女士、王涛先生、汪本法先生、胡鹏
女士自 2022 年 5 月 5 日起六个月内(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增持完毕(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
解凤苗先生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起三个月内(2022 年 10 月 31 日
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增持完毕(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
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六)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七)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八)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股份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增持
主体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增持人员 已增持股份 增持均价 增持比例 增持后持 增持后持
(股) (元/股) (%) 股数(股) 股比例(%)
刘贵华 100,000 9.38 0.0105 637,163 0.0668
程 诚 100,000 10.58 0.0105 100,000 0.0105
程金华 100,000 10.32 0.0105 535,207 0.0561
董 庆 100,050 10.54 0.0105 308,050 0.0323
王中天 100,000 9.95 0.0105 342,000 0.0358
肖本余 100,000 9.81 0.0105 150,000 0.0157
郭 毅 100,000 10.43 0.0105 190,000 0.0199
王 涛 100,000 10.73 0.0105 180,000 0.0189
汪本法 100,000 10.86 0.0105 240,000 0.0252
胡 鹏 100,000 10.53 0.0105 100,000 0.0105
解凤苗 473,000 7.99 0.0496 12,000,155 1.2579
合 计 1,473,050 -- 0.1544 14,782,575 1.5495
注:上述比例系四舍五入结果。
四、其他
(一)公司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短线交易、不会在敏感期买卖股份,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