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部分股东减持数量过半
暨减持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解凤贤先生、解凤苗先生、解凤祥
先生、解佩玲女士、范新江先生、唐东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 5%以上的部分股东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后,解凤贤先生、解凤苗先生、解凤祥先生、解佩 玲女士、范新江先生、唐东升先生等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47,699,6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
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在披露了《公司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部分股东减持
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9,288,8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17%)的一致行动人中的部分股东 解凤祥先生、解佩玲女士、范新江先生、唐东升先生计划在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00,0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1%)。
公司于今日接到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解凤祥先生等人出具的《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
年 3 月 2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解凤祥先生、解佩玲女士、范新江先
生、唐东升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了 1,589,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6584%,上述一致行动人预披露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本次权益变动后,上述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 49,288,825 股减少至47,699,627 股,持股比例由 5.166582%下降至 4.999998%,不再是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解凤祥 集合竞价 2022 年 3 月 21 日-22 日 11.27 990,000 0.103774
唐东升 集合竞价 2022 年 5 月 9 日-16 日 10.73 251,398 0.026352
解佩玲 集合竞价 2022 年 5 月 31 日 11.02 150,000 0.015723
范新江 集合竞价 2022 年 5 月 30 日-31 日 11.02 197,800 0.020734
合 计 1,589,198 0.166584
注: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主要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股) 例(%) 持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7,001,345 0.733899 6,011,345 0.630125
解凤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665,672 0.384245 2,675,672 0.2804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35,673 0.349654 3,335,673 0.349654
合计持有股份 502,796 0.052704 251,398 0.026352
唐东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1,398 0.026352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1,398 0.026352 251,398 0.026352
合计持有股份 3,912,812 0.410151 3,762,812 0.394428
解佩玲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56,406 0.205076 1,806,406 0.1893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56,406 0.205076 1,956,406 0.205076
合计持有股份 1,796,711 0.188336 1,598,911 0.167602
范新江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01,655 0.094514 703,855 0.0737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95,056 0.093822 895,056 0.093822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三)解凤贤先生、解凤苗先生、解凤祥先生、解佩玲女士、范新江先生、唐东升先生等一致行动人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公司将继续关注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的告知函》;
(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