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554 深市 惠博普


首页 公告 深交所:惠博普_监管函

深交所:惠博普_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1-12-03

深交所:惠博普_监管函 PDF查看PDF原文
1
关于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21〕 第 201 号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披露《关于 2021 年半年报问询函回
复的公告》, 称为参股公司山西国化科思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西国化”) 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期限与公司审议的期限存在差异。 经
查明, 2013 年 12 月 24 日和 2014 年 1 月 9 日,你公司分别召开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子公司北京华油科思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油
科思)为山西国化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占公
司 2012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45%,担保期限为十二个月。 2014 年 3
月 6 日,子公司华油科思签署了担保协议,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届满
之日起两年。 2020 年 8 月,担保合同所涉及的借款全部还清, 担保
合同已自动终止,担保合同实际履行期限超过六年。公司子公司为参
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实际期限与前期经审议的担保期限不一致,公司未
对上述担保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11 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第 8.3.4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
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
2
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
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 年 12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