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554 深市 惠博普


首页 公告 002554:惠博普半年报问询函

002554:惠博普半年报问询函

公告日期:2021-10-25

002554:惠博普半年报问询函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 64 号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半年报”)审查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半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65,017.34 万元,同比
增长 54.6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669.87 万元,同比下降 113.34%。其中,海外地区毛利率为 60.65%,是综合毛利率的1.70 倍。按产品分类,油气工程及服务营业收入为 39,558.48 万元,同比增长 75.40%,毛利率 50.35%,同比增长 26.44%;油气资源开发及利用毛利率为 9.27%。

  (1)请补充披露主要工程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工程进度、累计结算金额及占比、合同资产形成情况,并说明收入确认金额及依据,是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2)请说明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相背离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请结合境内外业务的主要业务类型、产品价格、销售模式、信用政策、成本费用归集情况等,说明境内外业务毛利率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请结合石油价格、行业景气度等说明油气工程及服务毛利率显著高于历史水平以及营业收入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异常。

  (5)请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和同行业公司毛利率,说明油气资源开发及利用毛利率持续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

  2.2020 年 12月 31日,因向安东集团委派一名董事,你公司将安
东集团股份会计核算方法由交易性金融资产变更为按照长期股权投资列报,并以权益法进行计量,因此确认营业外收入 10,572.51 万元,
增加净利润 3,779.82 万元。你公司于 2021年 2月 20日披露的《关于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称因安东集团股票的双限期权合约履行完毕,公司归还借款的同时持有的安东集团股份数量增加至 6.44%,并通过委派一名董事参与安东集团管理,对安东集团构成实质性重大影响。

  (1)请补充披露对安东集团股份持有至今的持股变动情况,并结合双限期权合约安排和相关法律法规,说明股权质押后是否影响投票权的行使和所持股份数量。

  (2)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号》,重大影响的判断关键是分析投资方是否有实质性的参与权而不是决定权,重大影响为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而非“正在行使的权力”。请说明变更前不具备“参与决策的权力”的原因及合理性。

  (3)请说明变更会计核算方法相关的会计处理和投资收益的计
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截至报告期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账面余额为5,199.46万元,经营性借款为 7,881.32万元,往来款为 2,163.05万元。2019 年应收安东集团业绩补偿款为 1,450.45 万元。

  (1)公司对 Fortune Liulin Gas Company Limited 的经营性借款
期末余额为 7,558.32 万元,账龄为 5年以上,未计提坏账准备。请结合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和交易背景等,说明借款期限较长原因和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并说明该笔借款发生时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贷款利率是否公允,其他股东是否提供同比例贷款,若未提供,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ALPHAASIAENTERPRISES LIMITED 应收股权出售款期末余额为 7,490.04 万元。请说明交易完成后款项长期未收回的原因,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手方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是否采取诉讼等措施保障公司利益。

  (3)请说明 Oil&Gas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和洲际油气
的两笔保证金的产生原因、未收回原因和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4)请说明出售安东 DMCC40%股权后业绩补偿条款是否仍然有效,2018 年应收业绩补偿款产生的原因,款项未收回的原因,是否足额计提减值准备。

  4.2020年和 2021年上半年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分别为 8.89亿元和 5.77 亿元,有息负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金额分别为 10.76亿元和 9.47亿元。请结合资
金受限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说明你公司货币资金与有息负债同时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差异。

  5.报告期内,惠博普生物环保因减资由联营企业转为金融资产1,261.76 万元。请结合股权具体变动情况,说明其会计核算方法变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6.报告期内,你公司主要子公司惠博普能源、香港惠华、惠博普机械实现营业收入 15,210.63 万元、7,426.28 万元、2,079.83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4,974.94 万元、1,287.51 万元、1,024.26 万元。请结合子公司业务构成、业务开展情况、经营模式等,说明主要子公司近三年收入和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7.“投资状况分析”中显示报告期内投资额为 33,860.09 万元,同比增长 129.16%。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收到的现金为 2,030.59 万元,投资支付的现金为 2,000万元。请说明报告期内新增投资项目、投资额度,“投资状况分析”部分列报是否准确,并补充披露 2018 年至2021 年上半年投资收到的现金和支付的现金的形成原因和对应投资项目情况。

  8.截至报告期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90,324.02万元,1年以上到期的应收账款占比63.39%,预付款项余额为 9,436.64万元,1 年以上预付账款占比 43.23%,应收票据余额为 1,118.54 万元,较期初减少 66.55%。2020 年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分别为 854.30 万元、2.37 万元、6,195.71 万元,信用减值损失中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分别为
20.86 万元、-6,420.16 万元、-861.92 万元。

  (1)请结合近三年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说明 1 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逐年增加且占比较高的原因,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请分别列表说明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账款和账龄为 1 年以上预付账款的具体明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手方名称、发生时间、形成原因、未结算原因等,并说明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是否存在履约风险和资金无法收回风险,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3)合并财务报表注释中应收票据的期初余额明细为空白,请补充更正。

  (4)请说明 2020 年年报信用减值损失列报是否有误,如有误,请补充更正。

  9.你公司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余额为 7,907.13 万元,较期初减少
36,213.70 万元,主要系威县 10 万 m3/d 综合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
项目和威县综合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项目一期管网分别转入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导致;营口新兴产业园区项目工程和营口信义项目管道工程账面余额分别为 2,701.39 万元和 295.57 万元,因长期停滞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93.50%和 93.71%。

  (1)请分别说明两个威县污水处理项目转入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的时点,变更条件,变更依据,是否符合准则的相关规定。
  (2)请补充披露两个营口项目的最新进展,长期停滞的原因及未来处置计划。


  10.山西国化科思燃气公司和长沙水业集团提供担保额分别为3,000 万和 6,291 万元。请分别说明为山西国化科思燃气公司提供担保展期是否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担保费用是否公允。

  11.截至报告期期末,你公司存货中在产品账面余额为 11,407.77万元,较期初增长 68.13%,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账面余额为 34,080.39 万元,较期初增长 103.92%,已计提减值准备 1,255.66万元,计提比例为 3.68%。

  (1)请说明在产品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主要工程项目说明合同资产大幅增加的原因,确认为合同资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合同条款、交易对手方的还款能力等说明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2.你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期末账面余额为 20,422.01万元,其中保利协鑫天然气集团账面余额为16,150.25万元,较期初减少162.00万元,其他投资项目账面余额均未发生变动。请结合持股比例、持有目的等,说明将保利协鑫天然气集团股权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是否符合准则规定,本期账面余额发生变动的原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表中的股利收入、累积利得、累积损失等均为 0的原因及合理性。

  13.你公司收到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单位及个人往来款本期发生额为 2,520.11 万元和 6,856.75 万元,请披露近三年收到和支付的单位及个人往来款产生的原因。


  14.“主要境外资产情况”中列示的位于香港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规模为 92,074.17 万元,收益为 1,913.72 万元。请说明境外资产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明细,2019、2020 年年报未披露境外资产的原因,披露是否有误,若有,请补充更正。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年 11月 4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 年 10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