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 39 号院 9 楼 403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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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
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
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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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及股东孙河生、王毅刚、王全、
李雪、张海汀、潘玉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福泉投资、科瑞投资、张文霞、郑玲、王国友、张中炜、李太平、钱
意清、黄永康、王玉平、富饶、查振国、张新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 2010 年 2 月 11 日通过的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77,189,013.00 元。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等四人合计持有公司 6,503.60 万股,
占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总数的 65.04%,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48.72%。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实施有效控制,对公司稳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但若公司内控制度不健全,则可
能会产生实际控制人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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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07 年度-2009 年度,本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处于较高水平,分别为 38.91%、
41.35%、28.97%。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然
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够及时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发
行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较上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有所下降,公司存在由于净资
产收益率下降而引致的相关风险。
(三)新产品开发的风险
油气田的油气处理工艺、开发工艺随地质条件不同、采出液成份变化而变化。
油气田开发所需装备必须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才能满足油气田开发企业提高采收率、
降低投资规模、提高运行效率、减少运行成本的要求。作为以技术为驱动力的高科
技企业,本公司必须不断投入研发力量,不断进行技术创新,设计制造满足客户要
求的装备。公司产品设计应用的技术通常包括常规设计技术、专利技术及专有技术
等,公司能熟练应用各项技术,并将其优化组合,从而形成公司的技术集成创新的
产品和服务。然而,即使应用已掌握的成熟技术进行集成再创新开发新产品,新产
品开发一般历时较长,是否成功需要审慎论证。如果因为新产品达不到预期效果,
则会给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四)收入季节性波动及年末应收账款较大的风险
公司属于油气田服务行业,客户主要是国内三大石油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这些
客户一般在上一年末制定投资计划,次年一季度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始实施项目
招投标。因此,公司合同签订集中于每年二、三季度,产品生产周期一般为 3-6 个
月,交货时间主要集中于第三、四季度,特别是第四季度产品交付量较高,从而导
致年底收入与利润集中体现,呈现出季节性波动的特点。随着公司海外市场业务规
模不断扩大,业务结构不断优化,经营的季节性波动渐趋平缓。
公司下半年交货并确认收入的金额较大,也导致了年末应收账款增加。报告期
2007-2010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是 6,851.45 万元、11,693.64 万元、
15,014.08 万元、14,507.08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5.09%、45.50%、
42.4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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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收账款的对象主要为国内三大石油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虽然这些客户资
金实力雄厚,支付能力强,信誉度高,本公司亦与各客户有紧密的长期合作,产品
美誉度高,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很小,且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发生过坏账损失。
然而,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绝对金额逐步增加,一旦应收账款无法
及时回收,将增加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对公司业绩和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单个油田固定资产投资周期引致的销售波动风险
与国际主要产油地区油田特点相比,我国石油资源的储藏条件不好,油藏多呈
现小区块,不连续、点状分布的地质特征。与此相对应,国内各油田对装备的投资
需求呈现多样性特征,加之本公司产品多数为大型成套装备,对单个油田来说属于
固定资产投资,因此,在时间序列上呈现不连续性,具有周期性特征。虽然从国内
油田总体情况来看,需求的多样性和整个石油行业总体投资的连续性,使客户对本
公司产品的需求具有连续性,并呈现持续上涨态势,而且更为广阔的海外油田市场
空间使公司海外业务收入快速增长,致使公司总体收入增速较快。然而,本公司仍
会面临对单个油田的销售短期内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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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
3,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93%
股本的比例
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
市盈率
市净率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29 元(按公司截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
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及股东孙河生、王
毅刚、王全、李雪、张海汀、潘玉琦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福泉投资、科瑞投资、张文霞、郑玲、王国友、张中炜、
李太平、钱意清、黄永康、王玉平、富饶、查振国、张新群承诺:自
本次发行股份的流通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
限制和锁定安排 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除前述股
份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
净额 万元和 万元
承销费用 万元
保荐费用 万元
会计师费用 万元
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