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二审《传票》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鼎科技”)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省高院”)出具的(2021)鄂民终 256 号《传票》,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10 月 19 日,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
心向武汉海事法院起诉公司及常州市中海船舶推进系统有限公司、常州市中海船舶螺旋桨有限公司三名被告,劳氏船级社(中国)有限公司为第三人,请求判令三名被告向原告赔付因“虎锋轮”号尾轴断裂事故而支付的保险赔款以及检测检
验费、翻译费、差旅费等,立案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5 日,案号(2018)鄂 72
民初 1742 号。武汉海事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进行了民事判决,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公司不服武汉海事法院做出的(2018)鄂 72 民初 1742 号一审判决,已依法
向湖北省高院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将于 2021 年 5月 13 日开庭审理。
二、传票主要内容
1、案号:(2021)鄂民终 256 号
2、案由: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
3、被传唤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5、应到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
6、应到处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 8 号西区 102 法庭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因“虎锋轮”号尾轴断裂事故引起的相关诉讼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本案二审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