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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联电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1

新联电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0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3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834,049,0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085,891.5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4,049,09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14  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2      00*****780  胡敏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家园中路 28 号


  咨询联系人:陆祥荣

  咨询电话:025-83699366

  传真:025-8715362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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