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7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8 日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园”)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600,000 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6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实施。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暨减
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2019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1),2020 年 1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暨减
持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1),2020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收到创业园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
函》,截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创业园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至 2020 年 4 月 24 日收市股东的减持情况:
股东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
称 (元/股) 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 2019 年 10 月 28 日 4.12 2,000,000 0.24%
集中竞价 2019 年 10 月 29 日 4.08 1,844,500 0.22%
大宗交易 2019 年 11 月 1 日 3.56 3,400,000 0.41%
大宗交易 2019 年 11 月 4 日 3.56 2,080,000 0.25%
大宗交易 2019 年 11 月 7 日 3.43 1,525,000 0.18%
大宗交易 2019 年 11 月 8 日 3.47 1,205,000 0.14%
南京新 大宗交易 2019 年 11 月 13 日 3.38 1,800,000 0.22%
联创业 大宗交易 2019 年 11 月 14 日 3.35 2,347,700 0.28%
园管理 大宗交易 2019 年 11 月 15 日 3.36 1,570,000 0.19%
有限公 大宗交易 2019 年 11 月 18 日 3.37 463,200 0.06%
司
集中竞价 2019 年 12 月 16 日 4.10 2,378,900 0.29%
集中竞价 2019 年 12 月 17 日 4.16 2,117,000 0.25%
大宗交易 2019 年 12 月 24 日 3.58 1,150,000 0.14%
大宗交易 2019 年 12 月 26 日 3.66 730,000 0.09%
大宗交易 2020 年 1 月 2 日 3.74 410,000 0.05%
集中竞价 2020 年 4 月 22 日 4.46 5,069,200 0.61%
合计 — — 30,090,500 3.61%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创业园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其转增股份。
2、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减持计划公告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届满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 364,772,203 43.74% 334,681,703 40.13%
南京新联 份
创业园管 其中:无限售 364,772,203 43.74% 334,681,703 40.13%
理有限公 条件股份
司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创业园本次减持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