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6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17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8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34,049,09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00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本次公司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 年 5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 年 5
月 2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5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14 南京新联创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2
00*****780 胡敏
3
01*****330 金放生
4
01*****434 何晓波
5
01*****551 朱忠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 年 5 月 18 日至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西门子路 39 号
咨询联系人:王燕
咨询电话:025-69691766
传真电话:025-69691747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