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542 深市 中化岩土


首页 公告 深交所:关于对吴延炜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交所:关于对吴延炜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10-21

深交所:关于对吴延炜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PDF查看PDF原文
关于对吴延炜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吴延炜,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经查明, 吴延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
2021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吴延炜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至 2021 年 4 月 10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中化岩土股份 12,390 万股,占中化岩土总股本的 6.86%,减持
后吴延炜持有中化岩土股份比例降至 12.88%。吴延炜在持有中化
岩土股份比例变动达到 5%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吴延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3.1.8 条、第 11.8.1 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第 16.2 条和本
所《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吴延炜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吴延炜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
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0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