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认真审核,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场道”)拟与成都建工蓉睿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上述事项属于北京场道日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策略,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周延、童盼、庄卫林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