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北京场道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建工蓉睿建材有限公司交易系公司成都地区施工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需要,合同及协议的签订有助于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周延、童盼、庄卫林
2021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