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1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周延、童盼、庄卫林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