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周延、童盼、庄卫林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