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0-54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14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大兴工业开发区科苑路1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吴延炜董事长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1,168,423,137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64.7126%。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67,654,4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5.900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00,768,72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8.811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10,213,8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10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
股份 106,898,82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92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
份 3,315,00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83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8,22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
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12,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7%;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8,22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12,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7%;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68,22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12,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7%;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8,22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12,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7%;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207,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2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98,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7%;反对2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8,207,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2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98,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7%;反对2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22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12,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77%;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5,179,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4%;反对3,243,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970,5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573%;反对3,243,2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4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207,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2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98,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7%;反对2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68,207,9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2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98,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7%;反对2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8,150,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7%;反对272,6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41,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26%;反对272,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9,575,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4%;反对21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998,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7%;反对2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168,22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8%;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0,012,9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7%;反对20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