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9-087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自愿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承诺自2019年11月06日起至2020
年 05 月 05 日票增持公司股票 860 万元至 1140 万元。
2、 本次增持主体增持的股票自本次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的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目前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 例(%)
1 王军民 总经理 0 0.00%
2 姚洪伟 副总经理 0 0.00%
3 沈晓平 监事会主席 0 0.00%
4 张玲 会计机构负责 0 0.00%
人
5 孟凡利 商务技术负责 0 0.00%
人
6 邓权 决算部负责人 0 0.00%
7 沈志远 信息技术负责 0 0.00%
人
8 陈婷婷 结算中心负责 0 0.00%
人
9 吕庆荣 证券事务代表 0 0.00%
2、不存在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披露的增持计划情形。
3、 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 6 个月内均未减持过公司股票。
二、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 结合对公
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 。
2、增持数量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增持股份金 拟增持股份数量区间
额区间(万元) (股)
1 王军民 总经理 200-300 237812-356718
2 姚洪伟 副总经理 80-100 95124-118906
3 沈晓平 监事会主席 100-120 118906-142687
4 张玲 会计机构负责 60-80 71343-95124
人
5 孟凡利 商务技术负责 100-120 118906-142687
人
6 陈婷婷 结算中心负责 70-100 83234-118906
人
7 邓权 决算部负责人 100-120 118906-142687
8 沈志远 信息技术负责 100-120 118906-142687
人
9 吕庆荣 证券事务代表 50-80 59453-95124
注:本次拟增持股份按 2019 年 11 月 5 日收盘价计算,合计本次约增持公司股份
不低于 860 万元,约增持公司股份为 10225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合计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40 万元;约增持公司股份 13555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后期增持的股份数量会根据公司的股价变化有所变动。
3、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在二级市场进行增持。
4、增持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5、实施期限
自 2019 年 11 月 06 日起至 2020 年 05 月 05 日增持完毕, 增持计划实施期
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6、资金来源
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增持主体承诺
(1)参与本次增持的所有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期间及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2)增持实施期限届满或完成预定增持计划后,及时通知公司披露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3)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不再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锁定期
本次增持主体增持的股票自本次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并严格
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
施的风险。
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增持计划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在计划实施期间若发生除权等事项,未实施部分的数量相应调整。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