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0-006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本公司董事万胜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71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1%),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期间不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 1,6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09%);董事商晓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5,400,000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 1.03%),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期间不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1,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98),公司董事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
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收到董事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出具的《关于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0 年 2 月 28 日,董事万胜平先生、
商晓红女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万胜平 集中竞价 2019-11-28 9.557 275000 0.05
2019-11-29 9.55 137500 0.03
2019-12-02 10.085 277500 0.05
2019-12-18 10.404 210000 0.04
2020-01-21 12.374 360000 0.07
2020-02-04 10.305 180000 0.03
2020-02-05 11.283 60000 0.01
商晓红 集中竞价 2019-12-06 9.837 60000 0.01
2019-12-18 10.224 506800 0.10
2020-02-19 11.051 23900 0.01
合计 2090700 0.4
注:(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份来源为公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712,500 0.71 2,212,500 0.42
万胜平 其中:无限售股份 928,125 0.18 103,125 0.02
有限售股份 2,784,375 0.53 2,109,375 0.40
合计持有股份 5,400,000 1.03 4,809,300 0.92
商晓红
其中:无限售股份 1,350,000 0.26 1,184,400 0.23
有限售股份 4,050,000 0.77 3,624,900 0.69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 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