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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化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1-01-05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新都工业开发区南二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 号合景国际大厦A 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4,20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33.88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1 月6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6,552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睿及其一致行动人牟嘉
    云、张明达等3 位股东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
    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除前述股东以外的其余18 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
    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其持有的股份。
    (3)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宋睿、牟
    嘉云、覃琥玲、刘晓霞、尹辉、张光喜、张明达、邓伦明、李
    宏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
    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相关股东将授
    权公司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
    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 年1 月4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一、(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宋睿及其一致行动人牟嘉云、张明达
    等3 位股东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
    除前述股东以外的18 位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
    其持有的股份。(3)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宋睿、牟嘉云、
    覃琥玲、刘晓霞、尹辉、张光喜、张明达、邓伦明、李宏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相关股东将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
    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正信审(2010)GF 字
    第040022 号审计报告,截至2010 年9 月30 日,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为
    328,394,017.41 元。经本公司2010 年2 月27 日召开的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新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本次发行前
    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票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三、公司部分原材料外购比重较大。氮、磷、钾三种单质肥为复合肥所需的
    主要原材料,公司具备氯化铵的自给能力,但磷、钾单质肥需要外购。为保障公
    司的生产需求,公司已通过与主要的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错季采购等
    方式进行原材料的储备,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但由于我国钾肥资源相对缺乏,如
    果供应商不能正常供应生产所需的钾肥,将对公司正常生产造成一定影响。
    四、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8 年比2007 年增长79.51%,2009 年比2008
    年下降47.10%,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波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
    受金融危机影响,复合肥行业和纯碱行业的利润水平都出现了较大水平的波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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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三年,同行业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变动情况如下:
    2009 年度 2008 年度 2007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芭田股份 773.21 -85.36% 5,282.98 -10.47% 5,900.78
    华昌化工 -11,376.42 -158.07% 19,592.23 23.27% 15,893.13
    鲁西化工 6,358.24 -70.94% 21,879.80 16.98% 18,704.60
    双环科技 -1,602.41 -109.85% 16,267.89 94.89% 8,347.07
    同行业平均 -- -106.06% -- 31.17% --
    新都化工 7,359.93 -47.10% 13,913.69 79.51% 7,751.03
    新都化工200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涨幅大于
    同行业平均水平,2009 年跌幅小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主要原因是产业链的优势
    发挥。新都化工通过在一平方公里范围内完成从盐到氯化铵到氯基复合肥完整产
    业链的打造,增强了纯碱产品在行业景气时的盈利能力和在行业景气度下降时的
    抗风险能力;而以产业布局为基础形成的产业协同优势,进一步降低了盐、联碱
    及复合肥产品的生产成本。
    未来,公司将继续通过完善产业链、加强价格管理等方式增强公司的抗风险
    能力,减少公司出现利润大幅波动的情况。
    五、非经常性损益占比较大。2007 年-2010 年9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8,711.44 万元、14,918.13 万元、9,524.58 万元、7,862.44 万
    元,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960.42 万元、1,004.44 万元、2,164.64 万元及1,834.0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1.02%、6.73%、22.73%及23.33%。非经常性损益占比较大,但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有7,751.03 万元、13,913.69 万元、7,359.93
    万元及6,028.38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仍然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六、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即将到期。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享受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分别为726.23 万元、820.75 万元、287.99 万元及
    163.85 万元,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8%、4.31%、2.40%及1.42%。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享受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截止到2010 年12 月
    31 日,若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到期后未能继续延续,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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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程度影响。
    2010 年7 月,国务院召开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将持续推行对西
    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行人在西
    部的企业主营业务均为复合肥的生产及销售,为国家鼓励类产业。因此,上述税
    收优惠政策将得以延续。
    七、公司在设立股份公司时按照评估值调整账务。2004 年,新都公司聘请
    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新都公司截至2004 年10 月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
    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确认新都公司2004 年10 月31 日资产账面值为15,361.75
    万元、评估值为20,392.80 万元,评估增值为5,031.05 万元;负债账面值为
    8,734.24 万元,评估值为8,734.24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6,627.51 万元,评
    估值为11,658.57 万元,评估增值为5,031.05 万元。
    新都公司经股份制改制后,上述资产由新都化工继续使用。在后续经营过程
    中,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按评估结果进行调账的部分固定资产因技术改造等原
    因已处置或更新,截至2010 年9 月30 日,上述评估资产中,新都化工仍在继续
    使用的固定资产评估值为5,225.35 万元,无形资产评估值为4,789.74 万元。
    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
    1、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2007-2010年9月,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28,280.22万元、
    165,468.37万元、168,004.46万元和136,686.32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59%、21.31%、12.93%和14.43%。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呈逐年增长态
    势,但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幅度较大,2008年、2009年,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上年同期分别增加6.72个百分点和下降8.38个百分点,2010年1-9月较2009年增
    加1.50个百分点,主营业务毛利率的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大。
    2、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1)复合肥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