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证券代码:002531 公告编号:2020-026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为 74,650.26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41,360.55 万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以 2019 年末总股本1,779,019,047 股减去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 16,990,352 股后的
1,762,028,69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股权激励回购、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意见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
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 2019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投票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 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 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