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17 年 5 月 26 日“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正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34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4,349,440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为 1,199,999,961.60 元,扣除公司依据财务顾问协议应支付给浙商证券的财务顾问费用(含税)21,2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178,799,961.60 元,
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全部存入本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
募集资金验资专户 3209820521010000040819 账户中。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减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财务顾问费、律师费、会计师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33,672,397.97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66,327,563.63
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 6131 号《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资确认。扣除发行费增值税 2,020,343.88 元,实际募集资金余额为 1,164,307,219.75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分别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6 年 11 月 22 日,公司与方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欣科技”)作为
共同甲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丙方,分别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用于智慧财税服务互联平台及企业大数据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补充方欣科技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向方欣科技增资 600,000,000.00
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9 日汇出资金 500,000,000.00 元至大丰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专户 3209820521010000103859 中,汇出资金 100,000,000.00 元至中国民生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募集资金项目专户
698965622 中;2017 年 1 月 22 日,公司与方欣科技作为共同甲方,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丙方,分别与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就此二账户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方欣科技使用募集资金 100,000,000 元投资其子公司金财互联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财数据”)。方欣科技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 5 月 17 日期间合计汇出资金 100,000,000 元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
东湖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82110154800001748 中。2017 年 5 月 26 日,公司与方欣科技、
金财数据作为共同甲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共同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湖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0,000,000 元增资
方欣科技,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至 11 月 3 日共汇出 200,000,000 元至方欣科技
中国民生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募集资金项目专户 698965622 中。结合该账
户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该专户已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完成销户,该专户余额
266,743.18 元于同日转入方欣科技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 3209820521010000103859 中。公司、方欣科技与独立财务顾问及中国民
生银行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60,000,000 元增资
方欣科技,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汇出 160,000,000 元至方欣科技大丰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专户 3209820521010000103859 中。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方欣科技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开发区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120904657210910。方欣科技于 2018
年 7 月 5 日至 7 月 12 日期间合计汇出 110,000,000 元至上述专户中,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 日与方欣科技作为共同甲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共同丙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全部协议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
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注销,公司、方欣科技或金
财数据与独立财务顾问及各专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 2021 年 06 月 30 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至日余额 备注
江苏大丰农村 32098205210 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销户(销户转出 56,557,604.53 元,其
商业银行股份 10000101735 550,000,000.00 0.00 中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1,079,467.43 元,累计
有限公司 理财收益(扣除应缴税费)5,478,137.10 元)
江苏大丰农村 32098205210 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销户(销户转出 51,455,956.93 元,其
商业银行股份 10000101726 300,000,000.00 0.00 中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2,098,563.85 元,累计
有限公司 理财收益(扣除应缴税费)9,357,393.08 元)
江苏大丰农村 32098205210 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销户((销户转出 26,245,766.99 元,
商业银行股份 10000040819 136,307,219.75 0.00 其中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742,658.86 元,累计
有限公司 理财收益(扣除应缴税费)3,503,146.53 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至日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 51290495711 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销户(销户转出 32,100,340.87 元,其
有限公司苏州 0402 100,000,000.00 0.00 中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2,100,340.87 元)
分行营业部
中信银行股份 81105010126 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销户(销户转出 55,550,780.74 元,其
有限公司 00595254 78,000,000.00 0.00 中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677,556.75 元,累计理
大丰支行 财收益(扣除应缴税费)6,873,223.99 元)
江苏大丰农村 32098205210 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销户(销户转出 10,661.73 元,该账户
商业银行股份 10000103859 0.00 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8,405,121.90 元,累计理
有限公司 财收益(扣除应缴税费)5,517,589.04 元)
中国民生银行 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销户(该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
广东自贸试验 698965622 0.00 行手续费)266,743.18 元)
区南沙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 82110154800 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销户(销户转出 37,611,788.71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