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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29 深市 海源复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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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源复材: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8

海源复材: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复材          公告编号:2021-090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投研究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关于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编号:2021-023)的具体情况详见《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合作事宜,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公司

  乙方:国电投研究院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拟共同合作开发高效光伏电池、储能储热技术、以及储能储热等项目并在后续签署相关合作协议。双方将合作努力申请国家、省市科技研发项目,推动共建光伏技术研发实验室。乙方将对甲方在铜栅线异质结电池与组件技术、基于铸锭单晶的高效异质结电池技术、储能储热技术及集成进行充分的赋能,提
升甲方在高效晶硅异质结电池、储能方面的技术创新、产业化发展与盈利能力,极大地推动甲方在碳达峰碳中和时代实现向新能源行业战略转型发展。

  (1)铜栅线异质结电池与组件技术。目前乙方已自主开发转换效率 24.5%的铜栅线异质结电池(C-HJT)量产技术工艺,且拥有全部知识产权,该科技成果经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成果鉴定为国际先进水平,该技术可有偿授权给甲方应用于异质结电池组件量产项目,同时双方拟基于此成果,合作研发 25%以上的铜栅线异质结量产技术工艺。

  (2)基于铸锭单晶硅片的异质结电池组件技术工艺开发。双方拟在乙方的C-HJT 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合作开发基于铸锭单晶的异质结电池量产工艺。铸锭单晶异质结电池平均转换效率比提拉单晶低 0.3%-0.5%左右,可以有效降低电池生产成本,有望与现有 PERC 持平,可提升甲方在异质结电池技术与产品的竞争力。

  (3)储能储热技术开发。乙方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的储能技术研发中心,目前拥有铁铬液流电池、飞轮电池、模块化布水器、储热供热技术、核能供暖蓄热系统等多项储能储热方面的专利技术,可有偿授权给甲方使用,助力甲方开发工业园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同时,双方拟合作开发液流电池相关的储能技术。

  其中,乙方授权甲方为基于铸锭单晶硅片的异质结电池组件技术的独家合作对象。甲方将在上述项目中,利用自身技术能力,链接内外部资源,构造项目系统解决方案。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源支持,提供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并将甲方作为新产品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及试验基地,协助甲方实现产品研发和技术升级,提升甲方核心竞争力。

  2、在市场推广方面: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甲方的产品和技术,帮助甲方提升盈利能力。并且,乙方将充分利用自身行业资源、地位和背景等,协调国家电投集团内部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关联企业”),协助甲方对接国家电投集团关联企业上、下游客户资源,从乙方开始不断推开,由点及面,从区域到全国,促进甲方大幅拓展市场,从而实现甲方销售业绩大幅提升。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三年内,在甲方的光伏组件产品满足国家电投集团相关技术质量要求的前提下,自身在综合智慧能源、光伏电站项目中优先应用,并协调国电投集团关联企业,合计向甲方采购不低于 700MW 的光伏组件
产品,具体条款在项目采购合同中另行约定。

  4、乙方将利用自身资金、授信、品牌及行业影响力等诸多方面的优势资源,积极协助甲方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以促进甲方业务做大做强。

  5、双方将紧密合作,积极为合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落实《战略合作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实现双方共赢。

  6、本补充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及《战略合作协议》同时生效。

  7、本补充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备查文件

    1、《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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